手机版学校入驻客服中心网站导航

欢迎来到石家庄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咨询热线

营改增后企业员工费用报销实用指南

来源:石家庄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7/7/5 15:32:43

  营改增后,企业员工因为工作需要出差,衣食住行的费用报销需要索取什么发票呢?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呢?实务中,报销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今天就和石家庄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小编一起探讨一番吧!

  员工报销指南

  根据财税〔2016〕3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目前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从员工日常的经济业务来看,我们应该注意以下报销问题:

  哪些项目可以抵扣呢?

  办公用品/电子耗材 -----17%

  公路通行(5月-7月)---3%/5%

  车辆租赁 ---------------17%

  水费/电费 --------------13%/17%

  房屋租赁 ---------------11%

  物业管理 ---------------6%

  费 -----------------11%/6%

  会议费/培训费 ----------6%

  并且,必须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哪些情形不能抵扣呢?

  集体福利费

  个人消费、餐费

  差旅费(除住宿)

  免税项目支出

  供应商无法取得抵扣凭证

  增值税普通发票

  提示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和餐饮服务在此次实施办法中明文规定进项税不能抵扣,因此即使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也无法抵扣。

  住宿则要根据费用的具体性质来决定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在能够抵扣的情况下,原来营业税下个人在酒店退房时只需向酒店提供单位名称即可开具营业税发 票。但在增值税下,则至少需要提供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和账户等信息,满足发票开具要求,但无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下面举例说明:

  招待费

  好不容易约到客户,见面招待他们吃饭,餐费花掉近一个月工资!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餐饮服务适用6%的税率。购进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交际应酬的餐费、娱乐全都是不能抵扣的,即使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行,如果招待客人住宿的话,所发生的住宿费属于个人消费,同样无法抵扣。


  以上是为大家分享的营改增后企业员工费用报销实用指南,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的会计相关资讯请访问石家庄会计培训学校http://3393.peixun360.com/,采用手把手、互动式教学,理论与实践并进,咨询电话:4006305360,李老师QQ:2636845527;

联系方式

选择专业时,如果犹豫不定,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敬请致电,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

  • 报名热线:400-6136-679
  • 咨询老师:余老师
  • 点击咨询:

常见问题

没有想要的答案?马上提问

友情链接: [沧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山东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 郑州天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