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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家庄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8/4/11 15:28:47
石家庄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小编提醒大家一般纳税人允许转小规模后,会计人员必须要注意的四个方面:
会计处理一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后,之前留抵增值税假如3万元,应做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公司成本费用。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 3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万元
会计处理二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后,之前未交增值税假如3万元,建议应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万元
会计处理三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后,之前待认证进项税额假如是3万元,应转入计入公司成本费用。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 3万元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3万元
会计处理四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后,之前待抵扣的40%进项税额假如是3万元,应转入计入公司资产。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 3万元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万元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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